各省通信管理局备案材料
获准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在两个以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,应当凭经营许可证到相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,并提交下列备案材料:
一、在当地开展业务的书面申请书。内容包括: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名称、通信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电子信箱地址等;
二、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;
三、公司在当地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公司批准文件(股东会决议)。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、公司章程、股权结构、验资报告等有关材料。
四、 在当地开展业务的方案(可行性报告)。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前款现定的备案材料后,对材料齐备,应当在15日内向备案者发出备案确认书,并向信息产业部报告。对材料不齐备的,应当在15日内书面通知备案者。待材料补齐后,应当在10日内向备案者发出备案确认书。
未办理备案手续的,不得在当地经营电信业务。
◆全网sp资质申请及各省地网资质申请(ICP+BBS/SP)
◆全网sp公司的收购与转让
◆Call center许可证申请(呼叫中心业务)
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分公司设立、各项业务备案咨询
◆四网合一号码申请及备案
◆业务接入咨询办理(全国移动接入\全国联通接入\全国网通接入)
◆各项业务年检咨询
◆sp通道合作/人才招聘
◆代理内外资企业注册,提供验资、增资服务
电话:010-84467813 TEL:13488725987 联系人:钟先生
QQ:275969085 MSN:lovebaby2001@msn.com





